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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和完善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和
完善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发[2001]60号 2001年3月14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
  为适应加入WTO后面临的新形势,中国人民银行在履行中央银行职能时,要进一步增强国际金融意识,密切关注国际经济、金融因素以及我国国际收支状况的变化,加强本外币政策协调和配套,加强对本外币业务的统一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把外汇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认真落实改进和加强外汇收支管理的各项措施,积极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长期动态平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目前,在高度重视并集中精力抓好外汇管理工作、理顺业务管理与干部管理关系、配备外汇管理人员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加强对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的领导,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现就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与外汇管理工作需要相适应的领导体制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行长(主任)兼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的局长(主任),是外汇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其第一责任主要体现在:全面负责本辖区外汇管理工作,保证国家外汇管理局部署的工作任务和各项重点工作的完成;密切关注辖区内外汇收支状况,发生异常变化时要负责及时报告情况,提出对策意见;定期召开党委会或办公会,研究外汇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外汇管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上报的有关外汇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局长(主任)签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的副局长(副主任)是外汇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负责外汇管理的业务工作,集中精力抓好外汇管理工作,不分管其他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要加强对业务工作的集体领导。分支机构正副局长(主任)要召集内设各部门负责人召开局长(主任)办公会,学习研究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根据本地涉外经贸发展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传达学习外汇管理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和部署贯彻落实的意见;组织实施辖区内外汇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及时上报;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上级国家外汇管理局反映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对辖区内业务指导和对外汇指定银行的业务监管;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做到依法行政。在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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