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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含氮铸铁光谱分析”等41种一级标准物质和“氮中乙烯、乙烷、丙烯、丙烷混合气体”等49种二级标准物质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含氮铸铁光谱分析”
等41种一级标准物质和“氮中乙烯、乙烷、丙烯、
丙烷混合气体”等49种二级标准物质的通知
(质技监局量函[2001]97号 2001年4月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
  我局委托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研制单位申报的标准物质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含氮铸铁光谱分析”等41种标准物质符合一级标准物质技术条件,“铀矿石成分分析”等4种一级标准物质增加的定值元素符合一级标准物技术规范要求,“氮中乙烯、乙烷、丙烯、丙烷混合气体”等49种标准物质符合二级标准物质技术条件。根据《计量法》和《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准“含氮铸铁光谱分析”等41种标准物质为一级标准物质和“铀矿石成分分析”等种一级标准物质增加定值元素(见附件一);“氮中乙烯、乙烷、丙烯、丙烷混合气体”等49种标准物质为二级标准物质(见附件二),列入国家标准物质目录(见附件三),并统一编号,颁发“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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