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

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
 (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五日发布)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0篇 地方法规3篇
  为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满足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统一管理的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85>82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设立及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名称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名称,按行政区划、字号、业务性质和组织形式的顺序组成。未经司法部审查同意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不得使用“中国”、“全国”、“中华”、“国际”等字样。
  设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符合成立公司条件的,称为“……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不具备成立公司条件的,称为“……法律咨询服务部(社、所)”。

  二、性质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是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其经济性质按登记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核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必须与主办单位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

  三、成立条件
  成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八名以上专职人员。其中至少五名是已取得法律专业大专以上毕业文凭者;或已取得律师资格者;或实际从事法律专业工作(包括在公、检、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以及从事法律教学、研究工作)五年以上者。符合上述条件的离、退休干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3.自有资金三万元以上(成立公司的须十万元以上)。
  4.有健全的财会制度。

  四、经营范围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可以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1.解答法律询问;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律法规
标号标题日期
1 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清理整顿和重新审查工作的通知 19900509
2 司法部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不属于社会法律咨询机构整顿范围的批复 19900901
3 司法部关于同意成立华天职工法律服务中心的批复 19930611
4 司法部对“关于制定《天津市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条例》中几个重要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19951226
5 司法部关于同意成立西迈克国际经济法律咨询公司的批复 19930611
6 司法部《关于同意成立台湾事务法律咨询中心的批复》 19921203
7 司法部关于不允许跨地区成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问题的批复 19910504
8 关于地方法学会不能开展有偿法律服务问题的批复 19910601
9 司法部关于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不得接受委托代理诉讼的批复 19900312
10 司法部关于清理整顿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通知 19890715
地方法规
标号标题日期
1 北京市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暂行办法[失效] 19900615
2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司法局、工商局拟订的《天津市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19891204
3 山东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方案(第一批) 20010410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