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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2001年轻型汽车和重型柴油车(发动机)排放达标车型名录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2001年轻型汽车和
重型柴油车(发动机)排放达标车型名录的通知
(环发[2001]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监督管理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根据2001年4月16日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颁布的GB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1)》(GB18352.1-2001)和GB1769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1)等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检测机构检测、企业申报和我局核准,现公布2001年轻型汽车和重型柴油车(发动机)排放达标车型名录(分别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此次发布的名录包含我局近几年核准的所有合格车型。各地环境保护部门可以直接依据我局统一核准的排放达标车型名录,对新生产机动车实施环境监督管理,对本地以外的生产企业一般不应要求重复申报排放达标车型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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