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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海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海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635号)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称中海集团)是国务院确定的120家试行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中海集团的进一步发展,现就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海集团所属的19户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2001年度,由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在上海市缴纳企业所得税,鉴于合并后存在未弥补亏损,该集团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缴所得税办法。
  二、中海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所在地省级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海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

中海集团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1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上海
2   上海海运(集团)公司      上海 
3   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 
4   大连海运(集团)公司      大连 
5   中海海员对外技术服务总公司  北京 
6   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上海 
7   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 
8   中海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 
9   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 
10   中海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 
11   中海工业有限公司       上海 
12   中海电信有限公司       上海 
13   中海客轮有限公司       上海 
14   上海浦海航运公司       上海 
15   上海海运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 
16   广州海运(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 广州 
17   广州海运物资供应公司     广州 
18   广州中海劳务合作有限公司   广州 
19   大连万发轮船公司       大连 
20   大连中海物流有限公司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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