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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方稳健
成长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1]38号 2001年9月6日)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设立“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请报告》(南基[2001]15号)及有关申报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起设立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二、同意你公司为基金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为基金托管人。同意你公司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同意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基金代理销售业务。
  三、你公司应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基金的设立募集,设立募集期限自招募说明书公布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同意基金的首次设立募集预期规模为80亿份基金单位,在首次设立募集期内,也可以根据认购情况对募集预期规模做适当调整。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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