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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办公效率的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办公效率的规定
(汇综发[2001]40号 2001年8月30日)


  为了进一步提高国家外汇管理局局机关办公效率,规范办公秩序,现作出如下规定:
  一、改进会议制度,提高会议效率
  (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专题办公会议制度。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主要研究和决策外汇管理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主要通报、部署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专题办公会议由主管局领导主持,主要研究和协调专项业务工作。为便于各单位自主、有序安排工作,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时间相对固定在周二上午或周四上午。
  (二)会议主办单位要认真准备会议文件,要按规定格式在会议文件上注明起草单位、起草人和审核人姓名。主办单位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将会议文件送交综合司秘书处,综合司应至少提前半个工作日将会议文件印送参加会议人员准备意见。
  (三)各单位对会议讨论文件应在会前形成统一意见。参会人员发言要言简意赅,要点清楚,准确和充分表达真实意见。不断提高会议的民主化决策水平。
  (四)凡属工作会议,都要形成决定或决策,综合司应及时整理和印发会议纪要,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
  (五)综合司每年将组织一次会议文件的评比,并将评比结果通报全局,对优秀会议文件将予以表彰。
  (六)凡代表外汇局参加国务院及有关部委会议的,会后要将会议内容写出书面报告报分管局领导;以其他名义参加有关单位会议的(以个人名义参加研讨会除外),要向本司司领导汇报。
  二、精简公文,提高办文质量
  (一)采取有效措施,大力精简公文。各司、事业单位要在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和减少审批事项上多下功夫,在此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把本部门的发文总量减下来。局发文的主要内容是:向国务院、人民银行的请示和报告,新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政策性的批复等重要事项。司发文适用于布置本司业务范围内的事务性工作,各司要严格控制司发文。除综合司和人事司外,各司只能向分局对口处行文,不得直接向分局行文。局内各单位不得以司发文及任何其它形式向局外机关和分局制发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审批下达应当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下达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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