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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访局关于加强紧急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访局关于
加强紧急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办发[2001]44号 2001年8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现将《国家信访局关于加强紧急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信发[200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近来,总局接待的纳税人和税务系统人员上访增多,有些上访人员,特别是集体上访,还有过激行为,这势必影响首都的稳定和总局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需要引起税务系统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对信访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切实抓好信访督办、督查工作,推动信访问题特别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和落实。
  二、必须高度重视紧急重大信访信息的报送工作,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紧急重大信访事项处理和报告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的措施,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确保报送工作的落实到位。
  三、要加强信访信息工作,各级税务机关都要有一个畅通的信息网络,做到对群众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掌握主动。遇有紧急重大信访事项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报送情况。(电话:010-63417303,传真63417375)

国家信访局关于加强紧急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国信发[20O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信访局(办),副省级城市党委和政府信访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访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信访处(办):
  自1996年原中办国办信访局印发的《信访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在加强信访信息报送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信访部门能够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本地区群众信访的主要情况和重大信访动态。但目前这项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报送紧急重大信访信息不主动、不及时,报送的信息内容不全面,对是否采取必要措施和处置结果等情况推告不够清楚。为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信访信息的报送工作。更好地为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服务,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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