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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开展素质教育区域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教委关于开展素质教育区域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办[1998]2号)


  全国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引导中小学校摆脱“应试教育”的影响,实现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转变,是迎接21世纪挑战,培养跨世纪人才的要求,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小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来,各地在实施“两基”,落实“两全”过程中,努力推进素质教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正在全国各地积极推进。
  湖南省汨罗市、山东省烟台市等地的经验表明,推动基础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社会广泛参与,进行区域性的整体改革,才能取得明显效果。目前,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已确定了一批素质教育实验区,正在进行区域性改革试验。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各地要以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学习贯彻“全国中小学素质教育经验交流会”精神,有步骤地开展素质教育区域实验,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并使实验区在本地和本省范围内起示范作用,从而推进全国中小学的素质教育。开展素质教育区域实验,当前主要在县(市、区)级区域内进行,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在地(市)级区域内进行。现就开展素质教育区域实验工作(以下简称实验区工作)提出以下原则意见:
  一、实验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一)区域实验工作的目标是:在地方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在巩固提高“普九”成果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推动基础教育区域性整体改革,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督导评估机制和社会广泛参与机制,加强德育,改革课程、教材和数学方法,全面提高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为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二)实验区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
  2、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1994]9号)和国家教委《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教办[1997]29号),《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修订稿)》(教督(1997)4号),以及《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教基[1994]24号)等文件精神,逐项落实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纠正应试教育的影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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