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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院机关党员交纳党费计算的暂行办法

中国科学院关于院机关党员交纳党费计算的暂行办法
(机党字[1998]003号)


院机关各党总支、支部:
  根据上级组织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和机关职工工资调整的实际情况,现将院机关党员党费计算办法通知如下,请各支部认真遵照执行.
  一、职工工资条上的项目列入党费基数计算范围,内部分配的项目不计入党费基数。
  二、职工工资条上列入党费基数计算的项目有;①职务工资、全部②岗位津贴、全部③领导津贴、全部④地方补贴、部分(注,地方补贴中执行国管财字[1996]171号文件的部分计入,执行北京市地方补贴的部分不计入)。
  三、以上需计算的四项相加之和,再减去每月的纳税额,即为应交纳党费的基数。
  四、计算出应交纳党费的基数后,按下列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基数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基数的0.5%。
  每月基数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基数的1%。
  每月基数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基数的1.5%。
  每月基数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基数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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