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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工程设计文件质量特性和质量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化工工程设计文件质量特性和质量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前言



  本细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的《工程设计文件质量特性和质量评定--指南》并结合化工行业特点编制而成的通用性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对工程设计阶段划分为基础工程设计(初步设计)和详细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虽不属工程设计文件,但为了全面提高设计、咨询服务产品质量,也应适当参照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初步设计)质量特性和质量评定要求准则,对其进行设计质量管理与评定。

0 引言



  化工工程设计文件是化工设计单位的产品,建设工程的质量首先决定于设计文件的质量。
  化工设计单位首先要关心的应是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提高顾客的化工设计文件应:
  a)满足恰当规定的需要、用途或目的;
  b)满足顾客的期望;
  c)符合适用的标准和规范;
  d)符合社会要求;
  e)及时地提供。
  此外,还应满足所有受益者的要求。
  为了满足上述这些需要,应对化工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规定“质量要求”,将需要用一组特定的定性或定量的要求来表达,以便其能实现和检查。这种定性的或定量的规定要求归属为质量特性。
  质量特性是识别或区分化工设计文件质量的重要属性。化工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应主要依据其质量特性是否满足需要来衡量。
  本细则为确定化工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特性并进行质量评定提供准则,它是化工设计行业贯彻GB/T19000-ISO9000族标准的支持性文件。

1 范围和适用领域



  本细则规定了化工工程设计文件通常应具备的质量特性及其转化的规定要求,并提供了对化工工程设计文件进行质量评定的准则要求;本细则不涉及化工设计单位的质量体系要素的选择以及对质量体系的审核。
  本细则适用于:
  a)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化工工程设计质量实施监督和评价的依据之一;
  b)化工设计单位实施质量控制(设计评审)及评定设计文件质量的准则。

2 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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