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公安部关于集中整顿中小学校治安秩序落实管理防范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集中整顿中小学校治安秩序
落实管理防范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公通字[199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近年来,中小学校治安秩序一直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为此,公安部、国家教委曾于1997年下发了《关于做好维护中小学校治安秩序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7]40号)。该《通知》下发后,大多数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及时进行了部署,有效地维护了中小学校治安秩序的基本稳定。但也有一些地方侵害中小学师生、扰乱教学秩序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对此,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打击和治理,中央领导同志也就解决这一问题作了指示。为此,公安部决定在1998年中小学校新学年开始后,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集中整顿中小学校治安秩序,建立并落实派出所维护中小学治安秩序的责任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搞好调查摸底工作,依法查处扰乱中小学秩序、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各地公安机关要以派出所为单位,对辖区内中小学校逐个走访,听取师生对治安情况的反映和意见。对那些经常扰乱中小学治安秩序、侵害中小学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嫌疑线索,要逐件开展调查。对查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坚决打击,并选择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对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但不够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或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被学校开除生或辍学在社会上的流失生),要以教育为主,并会同学校、家长落实帮教措施。也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办好工读学校几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87]38号)精神,商请教育部门对这部分人员送工读学校进行教育。
  二、结合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维护好校园和周边秩序。各地公安机关要把中小学校园和周边治安秩序作为安全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校园活动。对周边环境坚持从严管理,认真落实文化部、公安部关于“在中小学校门前200米半径以内,不得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经营点”的规定(文市发[1990]50号文件),及时消除有碍学校周边秩序和学生安全的各类治安隐患。同时,要组织交警、巡警、治保会及群防群治力量加强对学生上、放学时重点路段的巡护,防范拦劫学生案件的发生。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