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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陕西百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陕西百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25号)


陕西百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陕西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陕西百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售新股申请的批复》(陕证监[1997]28号)和《陕西百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1531.50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有股股东配售420.42万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516.9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594.18万股。国有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可将其部分配股权向社会公众股股东转让,转让应按照你公司申报材料中确定的方式办理。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最迟不得晚于199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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