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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8号)


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安徽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上报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申报材料的请示》(皖证管字[1997]130号)和《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8400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有股股东配售5994万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66万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24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10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最迟不得晚于199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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