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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及企业自备车规范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铁道部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及企业
自备车规范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铁政策[1998]21号)


  铁路运输多种经营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在深化铁路改革、加快走向市场、分流主业人员、改善职工生活、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企业自备车的发展,在弥补空车不足、保证大宗物资运输等方面起了一定作用。但是,当前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有些单位乱收费、乱加价,服务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直接影响铁路客货营销和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为规范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运输延伸服务
  1、货运延伸服务必须规范管理。要按照国家计委、铁道部联合下发的计价管[1997]2272号文件执行,坚持自愿和有偿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严禁以延伸服务为借口乱收费、乱加价及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
  2、运输延伸服务由铁路局、分局(含广铁集团公司及其各总公司,下同)统一经营管理。运输站段可作为铁路局或分局延伸服务企业的经营网点。其他各部门、各系统一律不得从事运输延伸服务。重申铁路企业的职能处(科)室及基层单位的车间、班组,不得开办运输延伸服务。
  3、加强代地方收费的管理。对已经实施的代地方收费要认真清理,按照国家计委的文件规定执行。今后原则上不再代地方收费,新增项目必须报部批准。
  4、运输延伸服务要向运输代理业方向发展。为从根本上解决环节过多、手续繁杂、效率不高、收费不合理等问题,运输延伸服务要尽快走向总体报价、全国联网、全过程服务。要探索建立适应市场需要、符合铁路特点、优质高效的运输代理方式,完善内部分配办法,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旅客、货主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经济的运输服务。
  二、切实加强站段多种经营管理
  1、为适应深化铁路改革、减员增效的需要,站段可在一段时期、一定范围内发展多种经营,利用闲置的设备、厂房、场地和组织富余人员,结合当地的市场、环境和政策,开展多种经营。
  2、铁路局、分局对所属站段多经企业要理顺产权关系,建立投资回报机制,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站段多经企业不准与主业互相挤占成本,不得参与主业物资采购业务。站段多经企业生产的段制品和非标设备不得以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主业销售。要逐步解决主业和多经人员混岗作业问题。
  3、要积极引导多种经营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努力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由铁路局、分局集中开展多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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