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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收回融资中心对证券公司逾期拆借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收回融资中心对证券
公司逾期拆借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货政[1998]11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沈阳、长春、哈尔滨、大连、南京、宁波、厦门、青岛、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分行逾期资金清收工作小组:
  从各地上报1997年12月底情况看,除上海清收完毕外,全国有19个省市的逾期资金比10月末下降,其中宁波、河南、辽宁、河北、浙江、四川、重庆、大连等分行清收进度较快,北京对1993年7月7日前的逾期资金清收进度明显,其他分行虽然抓了清收,但进度缓慢,有些省市没有进度。根据全国分行长会议的指示精神,现要求各分行高度重视,加大清收力度,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分行要在1998年2月底前,将证券公司拖欠融资中心的逾期资金全部清收完毕。凡有拖欠融资中心逾期资金不还,不配合人行清收者,各分行要采取必要措施,强行清收。(清收名单见附件一)。
  二、按照银发[1997]555号文要求,各分行应将清收工作小组名单上报总行,但截至1998年2月4日,内蒙、长春、哈尔滨、宁波、福建、厦门、山东、青岛、河南、深圳、海南、成都、陕西、西安、青海、新疆分行尚未上报,请立即上报。清理融资中心逾期拆借资金是人民银行的一项重大工作,各分行要定期认真召开由计划、银行、非银行、监管等处室参加的清收小组会议,采取切实可行的严厉措施,加快清收。
  三、在上报12月底的清收情况工作中,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甘肃、新疆、深圳、大连、哈尔滨、宁波、青岛、广州、成都、西安分行做得比较好。为跟踪清收进度,总行要求,从今年1月份起,各分行要在每月后5日内上报逾期拆借资金清收进度情况月报表(报表格式见附件二),并做到填报及时、准确。对不认真填报的分行,总行要通报批评,并由逾期拆借资金清收工作小组组长向总行说明情况。
  附件:一、证券公司拖欠融资中心逾期拆借资金机构名单
     二、(略)

                             199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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