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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1998年教育督导工作的若干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宣布失效

教育部关于做好1998年教育督导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督[1998]3号)


  1997年,教育督导工作进展顺利,成绩斐然。“两基”工作发展较快,全国累计已有65%的人口地区通过了“两基”评估验收;国家教委召开了全国中小学素质教育经验交流会,推动了全国范围内实施素质教育。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部分省市加快了地方教育督导法规建设,进一步完善了教育督导制度。
  1998年,是教育战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各项任务的第一年,教育督导部门面临三项主要任务,一是继续推进“两基”规划目标的完成,确保年内累计72%人口地区实现“两基”,同时做好“两基”已验收地区巩固提高工作。二是全面推行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制度,扎扎实实开展素质教育区域实验工作,构建督导评估机制,推进素质教育。三是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地在安排年度教育督导工作时,要突出重点,弹好“钢琴”。“两基”评估验收任务仍较多的地方,要继续将其作为教育督导的中心工作,在保质保量做好评估验收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其他工作。已完成或接近完成“两基”评估验收任务的地方,要把“两基”的巩固提高和全面推行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结合起来,在巩固“两基”成果的基础上,推动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
  1998年的教育督导,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组织教育督导人员学习十五大报告,学习邓小平理论和邓小平教育思想。全面、系统、深刻地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和教育思想的精神实质;增强历史责任感和紧迫感,敬业爱岗,开拓进取,加快教育督导改革和发展的步伐;正确理解、全面把握十五大提出的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和任务。学习要联系教育督导工作的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地确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思路和改革措施,把十五大精神贯彻到实际工作中。
  二、坚持“两基”为“重中之重”的发展方针,打好二片地区“两基”攻坚战,加强对三片地区“普九”、“普初”的指导,做好已验收地区巩固提高工作,为本世纪内完成“两基”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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