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
《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环办[20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了指导和规范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的编制,我局制定了《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

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1.总则
 
 1.1 任务的由来
  1.2 必要性和意义
  1.3 规划编制的依据
  2.现状分析与评价
  2.1 自然地理状况
  2.2 经济、社会状况
  2.3 生态环境现状评价
  2.3.1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成就
  2.3.2 生态环境退化状况及其原因分析
  植被退化状况:草地、森林的退化状况。
  土地退化状况:水土流失、沙漠化、盐渍化等。
  水生态失衡状况:江河断流、洪涝、湖泊萎缩、地下水位下降等。
  污染状况: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
  生物多样性破坏状况:物种减少、退化等。
  2.3.3 生态环境退化的影响
  对社会的影响
  对经济的影响
  对环境的影响
  2.4 经济、社会和环境综合分析
  2.4.1 生态环境承载力分析
  土地资源的可开发利用量及其对人口和经济的承载能力的分析,如在保证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用地需求的情况下,可供开发利用的土地面积,可承载的人口和经济规模等。
  水资源的可利用量及其对人口和经济的支持能力的分析。
  草场载畜量分析,为限牧措施提供依据。
  森林资源的可采伐利用量、可再生能力的分析,为森林利用方式与利用量的确定提供依据。
  2.4.2 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限制因素分析
  自然因素
  经济因素
  社会因素
  政策因素
  3.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1 规划的指导思想
  遵循《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各项原则,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改变粗放生产经营方式,走生态经济型发展道路为中心,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环境功能为目标,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统一规划,加强法制,严格监管,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3.2 规划的基本原则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