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公安部关于2001年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

公安部关于2001年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
(2001年3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根据今年全国交通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全面加强各项工作,努力提高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水平,使事故多发的状况有所缓解,进一步减少群死群伤特大事故。基本工作思路是: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从人、车、路等涉及交通安全的各个环节入手,改革管理模式,增强事故预防工作的主动性,探索科学、有效的事故预防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效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当前的交通安全形势不容忽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江泽民总书记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各级公安交通管理以江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理论为指针,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三项教育”活动,进一步转变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强化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要将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与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畅通工程”紧密结合起来,采取综合治理的思路和措施,切实增强事故预防工作的有效性。
  二、认真排查,切实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一)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近三年来交通事故的统计和分析,认真查找事故多发点、段。交警总队重点排查本地区连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事故的多发点、段;区县交警大队重点排查本地区连续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多发点、段,中队也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排查事故隐患突出的点、段。地方各级交管部门都要把排出的重点点、段上报上级交管部门,以便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事故多发时段的控制和管理。
  (二)要在认真排查的基础上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这些事故多发点、段进行会诊,提出合理的治理措施和科学的事故预防对策。凡是能够通过工程措施改造的,要提请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投入必要的资金进行道路改造;对于一时无法采取工程措施解决的,要增设交通警示标志或其他安全设施,并组织警力或依靠群众进行重点管理。
  (三)对于不认真开展排查工作、整改措施不落实,连续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督促其限期整改。各地要通过这项工作,使预防事故的基础工作在今年有一个明显的变化。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