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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科技创新队伍建设和发展教育行动计划纲要》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考核,严格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建立适应科学教育要求的淘汰机制,完善学位论文评价体系和标准,保证培养质量。
  切实加强全院在学研究生的全面素质教育,把政治思想教育、品德教育和学风建设始终贯穿于培养教育的全过程。
  3、统一学位授予
  从2001年起,全院研究生学位授予单位统一调整为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毕业证书由中国科学院统一制作颁发。学位证书仍使用全国统一式样,并注明学位获得者所在研究所和所学专业的名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加盖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院章。
  在中国科学院学位委员会的领导下,由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各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全院学位工作实行两级管理。中国科学院学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统筹规划全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对我院各培养单位的学位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对全院各培养单位的学位授予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完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和委托的其它工作。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各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备案;根据各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意见,审议并做出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决定;审议并通过建议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做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研究和处理各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上报的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项。各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具有研究生学历终审权和学位授予初审权,负责审查通过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人员名单;提出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批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审定上岗研究生导师名单;做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提议;对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研究生毕业的决定并发放中国科学院统一的研究生毕业证书。
  学位授予单位统一为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后,全院各研究所原有的学位授权点继续保留,并可根据需要作相应的调整。院将积极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争取有权调配我院已有学位授权点的分布,争取具有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的批准权。今后我院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及一级学科授权的申请,全院将以整体形式统一进行申报。
  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全面实施“研究助理”、“管理助理”、“教学助理”制度
  为进一步吸引优秀生源,加强对研究生的激励,适应国家未来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进与研究所课题研究紧密结合的研究生培养方式,实行与国际接轨的奖学金制度,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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