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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科技创新队伍建设和发展教育行动计划纲要》的通知

  1、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的组建办法与原则
  将原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北京)更名为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坚持“院所结合的领导体制,院所结合的师资队伍,院所结合的管理制度,院所结合的培养体系”的原则,依托全院各研究所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的力量和优势,进一步探索研究生教育与科学研究及科技创新紧密结合的新机制和新模式,逐步发展和建设成为国内研究生培养规模最大,质量优异的高级人才培养基地。
  2、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的组织结构及职能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由设在北京的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总部、分处各地的研究生教育基地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构成,形成一个以北京为主体,联系和覆盖我院各研究生教育基地和研究所的研究生教育网络结构。
  研究生院北京总部由中关村基地、玉泉路基地和北郊基地三个功能各有侧重的部分组成,其中中关村基地充分利用我院在中关村地区的科研条件、导师力量、图书情报、体育设施等资源和高校的教育资源,为京区及京外地区部分研究所在学研究生提供基础课程教育、全面素质培养和创新实践及学术交流环境;玉泉路基地重点为京区和京外地区部分研究所在学硕士研究生提供基础课教学,并开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培训;北郊基地则主要承担北京北郊地区各所在学研究生基础课程教学任务。
  3、各地区研究生教育基地的职能
  各地区研究生教育基地统一组织和管理当地各研究所研究生的招生及在学研究生基础课程教学、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活动;协调各单位跨学科联合培养研究生,促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发展及新的学科点建设;积极开展与大学和各地区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的合作,促进教育资源共享。
  继续发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我院研究生教育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实现全院研究生统一招生,统一教育管理,统一学位授予
  1、统一招生
  统一印发招生宣传材料;统一组织招生宣传;统一制定招生管理制度;对若干基础课程考试进行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进行招生质量评估。
  统一安排招生计划;计划调整实行院内调剂后,统一上报教育部批准。
  2、统一教育管理
  根据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提出的科技创新目标,按照一级学科统一修订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以及教学大纲。统一制定或修订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培养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条例。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正式成立后,人事教育局的部分管理职能(如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位授予、研究生各种奖励的评审、培养质量检查、学位论文评估等)将逐步转移到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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