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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科技创新队伍建设和发展教育行动计划纲要》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
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科技创新队伍建设
和发展教育行动计划纲要》的通知
(科发人教字[2001]70号)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科技创新队伍建设和发展教育行动计划纲要》在广泛听取意见并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已经院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二00一年三月二日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科技

创新队伍建设和发展教育行动计划纲要

第一部分:队伍建设



  在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我院将继续按照“开放、流动、联合、竞争、高效”和“用好现有人才,稳定关键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培养未来人才”的原则,实施科技创新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建立与完善新的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和考核评价与激励制度,培养和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队伍建设。
  一、实行以队伍结构优化为核心的人员总量控制
  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单位实行岗位聘任、项目聘用和流动人员(包括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等)相结合的队伍结构。院通过编制总量和岗位结构双重控制的宏观管理模式,重点对各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任制队伍建设进行调控。
  到2005年,全院择优并稳定支持的岗位聘任人员不超过2万人。试点单位岗位聘任人员应按院核定的数量控制,岗位聘任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一般不超过1998年底在编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管理人员数量不超过岗位聘任人员的7%,同时可设不超过在读研究生总数2%的教育管理岗位,另外可聘任不超过岗位聘任科技、管理人员10%的技术支撑人员。
  岗位聘任人员要形成合理的职务、年龄、学位结构。专业技术岗位中,高级岗位数不超过60%,对于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单位不超过80%;其中研究员岗位数一般不超过高级岗位的30%,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单位一般不超过40%。新进入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的单位,岗位聘任人员平均年龄小于40岁,45岁以下的中青年应占60%以上,55岁以上人员不得超过20%。试点单位新进人员中,80%以上应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接收本单位毕业生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5%,同时亦不得超过当年接收毕业生总数的25%,西部偏远地区可适当放宽。严格执行按法定年龄退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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