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1]4号 2001年3月24日)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天津信托投资公司、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你们报送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业,核准公司章程。
  二、公司的注册地在广东省广州市,注册资本为1.2亿元人民币。其中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天津信托投资公司、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各出资2000万元。
  三、对于你们在发起人协议中确定的由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主要发起人责任的条款,我会不持异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