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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流行性出血热双价疫苗等药品价格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宣布失效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流行性出血热双价疫苗等药品价格的通知 
(计办价格[2001]1123号 2001年9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
  流行性出血热(双价)疫苗(2针)为国家二类新药,外用重组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冻干粉)为国家一类新药。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定流行性出血热(双价)疫苗每人份(1ml*2支)含税最高零售价格为39元(GMP),外用重组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冻干粉),规格为36000AU/支含税最高零售价格为55元(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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