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授予国家电力公司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等48个单位安全评价资质的通知
(安监管技装字[200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为了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法》,紧密配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经审查,决定授予国家电力公司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资质;授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等6家单位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资质;准予化学工业第二设计院等12家单位增加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资质;授予辽宁省石油化工规划设计院等29家单位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资质(临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资质(临时)有效期为一年。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安全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其严格依照《
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规定做好安全评价等安全中介服务工作。
附件:授予安全评价资质单位名单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授予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单位名单
一、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资质
国家电力公司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二、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资质: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2.湖南有色冶金劳动保护研究所
3.湖南长沙拓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湖南省有色金属研究院
5. 福建省冶金设计院
6. 乌鲁木齐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三、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资质:
1. 化学工业第二设计院
2. 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3. 大连天籁安全卫生环境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