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培训教师注册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以下简称内审员)培训教师队伍的建设,规范内审员培训教师的管理,确保内部审核员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内审员培训教师的注册及管理。
3 职责
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注委办公室)负责内审员培训教师的资格注册与监督管理。
4 引用文件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内审员培训课程批准准则》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内审员管理办法》
5 培训教师资格注册
从事内审员培训工作的人员应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接受安注委组织的培训和考试,取得培训教师注册资格,方可从事相关教学工作。
5.1 内审员培训教师授课科目
内审员培训教师授课科目分为《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体系建立》;《审核知识》共五个科目。
5.2 内审员培训教师条件
1)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综合评价和组织协调能力;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关科目教学经历,此经历可与工作经历同时发生;
3)完成安注委组织的内审员培训教师课程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4)所有的培训教师应具有国家注册审核员级别以上资格。
5.3 注册程序
5.3.1 申请人应先按规定接受安注委组织的内审员培训教师培训、考试,合格后填写“内审员培训教师注册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签署个人声明。
5.3.2 培训机构或咨询、认证机构负责培训教师的申请推荐工作,并提供有效证明。
5.3.3 安注委根据申请证明材料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定,合格者可注册为内审员培训教师,并颁发注册证书,公布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