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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注册审核员审核经历计算暂行规定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注册审核员审核经历计算暂行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各级别审核员的晋级、保持注册等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考国际上审核员注册和国内其他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管理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实践经验,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晋级、资格保持等管理工作。
  3 职责
 
 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委员会(以下简称安注委)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晋级、资格保持等有关管理工作。
  4 引用文件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5 具体规定
 
 根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的规定可接受的审核类型如下:
  a)总部对其工厂或其分支机构的审核(不包括工厂组织的内部审核);
  b)第三方认证审核;
  c)按合同进行的符合性审核;
  d)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的审核。
  5.1 以上审核计算审核经历时,审核天数按实际现场审核天数计,审核次数计算如下:
  ①对受审核方所进行的第一阶段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间2天以上(含2天)时,审核经历计一次,审核时间2天以内,只计天数,不计次数。
  ②对受审核方所进行的第二阶段现场审核及复评(换证审核),审核经历计一次。
  ③对受审核方所进行的监督审核,现场审核时间2天以上(含2天)时,审核经历计一次;审核时间2天以内,审核经历按1/3次计。
  ④按合同进行的符合性审核(如咨询工作最后阶段的模拟审核),现场审核天数3天以上(含3天),审核经历计一次;现场审核天数3天以内,不计次数。同时,还需要提供咨询合同及被咨询企业通过认证的证书复印件。
  5.2 两个体系或三个体系一体化审核计算审核经历时,审核天数均按1/2或1/3计;审核次数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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