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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可转换债券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可转换债券的批复
(证监国合字[2003]7号 2003年3月12日)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境外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请示》(青啤政字[2003]7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安海斯--布希公司(Anheuser--Busch Companies,Inc.,以下简称“AB公司”)定向发行总额为1416195342港元的强制性可转换债券。
  二、AB公司行使转股权时,你公司增发相应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定向配售给AB公司或其指定的人。你公司增发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可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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