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同意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2003年3月24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国安联集团:
你们报送的《关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的申请报告》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业,核准公司章程。
二、同意公司的注册地在上海市,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其中,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7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7%;德国安联集团出资与33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汇现金,占注册资本的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