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同意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2003年3月24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国安联集团:
  你们报送的《关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的申请报告》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业,核准公司章程。
  二、同意公司的注册地在上海市,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其中,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7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7%;德国安联集团出资与33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汇现金,占注册资本的33%。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