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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申请认证程序

无公害农产品申请认证程序
(2003年4月10日)

  第一条 凡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生产产品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具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有效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可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条 申请人从中心、分中心或所在地省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归口单位领取,或者从中国农业信息网(www.agri.gov.cn)下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及有关资料。
  第三条 申请人直接或者通过省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归口单位向申请认证产品所属行业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
  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3)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环境现状评价报告》(2年内的);
  4)产地区域范围和生产规模;
  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
  6)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7)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8)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
  9)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10)无公害农产品有关培训情况和计划;
  11)申请认证产品上个生产周期的生产过程记录档案(投入品的使用记录和病虫草鼠害防治记录);
  12)“公司加农户”形式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公司和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范本、农户名单以及管理措施;
  13)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认证申请书)。
  第四条 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
  第五条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六条 申请材料不规范的,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补充材料并报中心。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材料的审查工作。
  第七条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但需要对产地进行现场检查的,中心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和专家组成检查组,同时通知申请人并请申请人予以确认。检查组在检查计划规定内完成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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