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远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建方案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3]83号)
上海远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西安凡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筹建上海远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远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筹建方案。
二、同意该公司注册地在上海市。
三、同意上海远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62441.25万元,核准以下公司的股东资格及出资额:
1.上海宜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2000万元
2.融达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2000万元
3.泰安泰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2000万元
4.北大德力科技有限公司 7000万元
5.潍坊创科实业有限公司 5000万元
6.湖北安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476.41万元
7.西安凡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3000万元
8.成都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991.45万元
9.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 1758.50万元
10.郑州融汇投资有限公司 1000万元
11.天津新天投资有限公司 500万元
12.汕头市投资管理中心 364.89万元
13.湖南湘雅金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350万元
四、同意暂由湖南湘雅金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湖南省证券登记公司入股上海远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出资人,待湖南省证券登记公司整顿转制完成后,出资人权益由改制后的新公司承继。
五、在报送开业申请材料时,须提供汕头市人民政府或财政局确认汕头市投资管理中心作为股东参股上海远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文件,以及汕头市投资管理中心作为证券公司股东的相关材料。
六、同意湖南省证券登记公司、汕头证券登记公司。天津证券交易中心、广东南方证券登记公司、武汉证券交易中心、武汉证券登记中心和宜昌三峡证券登记中心等7家单位按有关规定完成清理工作后,由上海远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其分别改制为下属证券营业部。改组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办理撤销上述登记公司和交易中心的有关事宜,并将撤销情况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七、同意上海远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后立即收购河南省信阳地区信托投资公司所属3家证券营业部和河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2家证券营业部,收购河北省证券登记公司证券类资产并将其改组为下属1个证券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