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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厦门免税卷烟出口口岸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一)(发布日期:2012年6月1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废止日期为2012年7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厦门免税卷烟出口口岸的批复
(国税函[2003]390号 2003年4月11日)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厦门免税卷烟出口口岸的请示》(厦国税发[2003]39号)收悉。关于你局要求将厦门免税卷烟出口口岸由厦门海关所属海沧办事处调整为厦门海关东渡办事处的问题,经研究,考虑到厦门海关海沧港区航线较少的实际情况,为鼓励国产卷烟出口,同意将厦门免税卷烟出口口岸由厦门海关所属海沧办事处调整为厦门海关东渡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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