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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2003年抽查检验商品目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2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5月5日 实施日期:2009年5月5日)废止(原因:不属规范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
发布2003年抽查检验商品目录的通知
(国质检检函[2003]276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落实新商检法有关监督抽查工作的规定,根据《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总局第39号令),总局定于2003年5月至10月组织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对法检目录外进出口商品进行执法监督抽查。2003年监督抽查的重点商品为:进口纺织面料、出口一次性医疗器械、进出口燃器具(相关商品的HS编码、检验标准和抽查方案见附件1、附件2)。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直属局针对当地上述进出口商品流向情况制定抽查检验计划和实施方案,报总局检验监管司备案。
  二、各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负责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总局第39号令的具体规定和抽查计划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抽查检验结果列表统计,于2003年11月底前上报检验监管司,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三、为规范抽查检验工作,请统一使用随附的《抽查检验通知书》、《抽样单》、《抽查情况通知单》及《抽查不合格通知单》(附件3~6)。
  附件:
  1.2003年表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目录
  2.进口纺织品和服装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等项目抽查方案
  3.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通知书
  4.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抽样单(附表略)
  5.迸/出口商品监督抽查情况通知单(附表略)
  6.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不合格通知单

                          二00三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

2003年表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目录



  商品名称 参考HS编码 重点检测项目及标 准检测单位
  1.进口纺织面料、染色、色织和印花的天然纤维类(棉、毛麻、丝和粘胶等)或混纺类面料和服装,特别是童装。5007520919~5209295210521152125309531154078~540795408甲醛、偶氮色牢度、PH测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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