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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怀化地区设立地级怀化市及洪江市与黔阳县合并设立新的县级洪江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怀化地区设立地级怀化市及
洪江市与黔阳县合并设立新的县级洪江市的批复
(国函[1997]10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怀化地区设立地级怀化市的请示》(湘政(1997)4号)和《关于撤销洪江市和黔阳县合并设立洪江市并定市人民政府驻地于黔城镇的请示》(湘政(1997)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怀化地区和县级怀化市,设立地级怀化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鹤城区迎丰中路。
  二、怀化市新设鹤城区和中方县。
  鹤城区:辖原县级怀化市的迎丰、城中、城北、红星、坨院5个街道和盈口、杨村、鸭嘴岩、石门、黄金坳、芦坪、贺家田、凉亭坳8个乡。区人民政府驻府星路。
  中方县:辖原县级怀化市的泸阳、花桥、中方、牌楼、铜湾5个镇和炉亭坳、桐木、下坪、聂家村、龙场、铜鼎、丁家、新路河、袁家、新建、蒋家、石宝、接龙、铁坡、活水、锦溪16个乡及蒿吉坪瑶族乡。县人民政府驻中方镇。
  三、同意撤销洪江市和黔阳县,合并设立新的洪江市(县级),以原洪江市和黔阳县的行政区域为新的洪江市的行政区域。洪江市人民政府驻黔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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