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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证券公司利用银行网点开展证券代理业务会签意见的函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证券公司利用银行
网点开展证券代理业务会签意见的函
(银办函[2001]149号 2001年3月21日)


证监会办公厅:
  你会《关于证券公司利用银行网点开展证券代理业务的请示》(下简称“请示”)会签件收悉。我行意见如下:
  一、同意商业银行采取开办储蓄通用账户的方式为投资者投资证券提供代理结算服务。
  二、银行提供代理服务,承担代理责任,不应涉及介绍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咨询等领域。
  三、建议你会在会签件附件《利用银行网点开办证券代理业务的说明》中,对商业银行开办储蓄通用账户,为投资者提供代理服务的操作方式、业务流程及风险防范措施作出说明。同时,进一步明确证券公司、银行和投资者三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会签我行后,请示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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