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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岭澳核电站1号机组超出象限倾斜限值后从97%FP提升至100%FP并维持在满功率运行的特许申请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岭澳核电站1号机组
超出象限倾斜限值后从97%FP提升至100%FP并维持
在满功率运行的特许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3]80号)


大亚湾核电合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站1号机组超出象限倾斜限值后从97%FP提升至100%FP并维持在满功率运行的特许申请》(DNO-200026-LIC)及相关资料收悉。
  经审评,我局同意你公司的申请。同时你公司应按照审评对话会的承诺尽快完成有关堆芯物理计算方法合理性或保守性的定量比较分析工作;在象限功率倾斜没有回到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正常范围之前,1号机组应维持在基本负荷运行,并在15EFPD(有效满功率运行日)进行一次通量测量,并把通量测量结果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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