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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做好2003年保护性耕地项目落实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做好2003年保护性耕地项目落实工作的通知
(农机科[2003]24号 2003年7月21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中心、总站)、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中国农业大学保护性耕作研究中心:
  近日,我部下发了《关于下达2003年保护性耕作和经费的通知》(农财发[2003]8号),批准实施2003年保护性耕作项目。为切实做好项目落实工作,推动项目实施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和项目示范县要认真贯彻执行我部《关于印发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要点、项目实施规范和实施效果监测规程的通知》(农办机[2003]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划定项目区、建立项目组织领导机构和技术服务组织、确定技术工艺体系和配套机具、落实项目经费和配套资金等工作,做到项目、技术、资金和组织“四落实”,确保项目核心技术不变形,示范推广工作落实到位,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科学、规范和高效。
  二、抓紧编报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合同。各省(区、市)农机管理部门要在项目落实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下达的项目经费、计划任务和年初上报的项目可行性报告,组织以县为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一),并尽快填报省级项目合同。其中:
  1、续建的38个示范县,合同中只列入2003年任务指标和相应的工作内容,实施方案可结合2002年项目任务一并编写;
  2、列为农业部10个监测县的项目县,其相应的监测任务和内容要写入合同中,同时单独编报监测工作方案(格式见附件二),报送中国农业大学保护性耕作研究中心备案。
  各省项目合同及各项目县实施方案请于8月20日前,一式四份报送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技术推广处,其中各项县实施方案请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吴传云,联系电话:010-67600089,电子邮箱:amted@sina.com。各监测县的监测工作方案,请于8月30日前报送中国农业大学保护性耕作研究中心。
  三、抓住农时季节,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各省(区、市)农机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示范县加紧机具选型和购置配备,组织开展示范带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等工作,引导农民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同时组织技术推广部门和科研教学单位专家、有关机具生产企业人员,深入项目区乡(镇)、村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推动项目实施工作展开。中国农业大学及10个部级保护性耕作实施效果监测县要按时报送监测数据和资料。对其他监测县,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主动参与,加强配合,共同做好项目实施和数据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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