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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第二期基础教育新课程骨干培训者国家级研修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第二期基础教育新课程
骨干培训者国家级研修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师司[2003]27号)


各有关培训单位:
  课程改革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环节,加强教师培训是保证课程改革顺利推进的关键环节之一。为了紧密配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推广工作的开展,我司于2002年3月委托北京师大等9所师范大学举办了首期全国基础教育新课程骨干培训者国家级培训。首期培训重点是使学员理解和把握新课程改革的背景、理念、目标、内容、评估等方面的要求以及以参与式培训为主的新课程培训方法等。从今年秋季开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从局部试点进入到全面推广的新阶段,今明两年将有300多万教师开始实施新课程。随着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深入发展,各地在新课程培训过程中创造和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需要总结推广。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需要深化认识,研究提出解决方案。为了进一步提高各省(区、市)新课程骨干培训者的培训能力和水平,促进各地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司决定组织第二期基础教育新课程省级骨干培训者国家级研修班,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新一轮新课程师资培训输送骨干力量。为此,我司已于2003年1月20日下发了“关于做好第二期基础教育新课程骨干培训者国家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03]5号)”,部署了培训任务。鉴于此次培训工作内容新、任务重、要求高等特点,为确保此次研修任务的圆满完成,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宗旨
  基础教育新课程骨干培训者国家级研修要紧密配合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探索运用上下结合、交流分享、共同探究的专题研修等培训新模式,整合共享优质培训资源,显著提高各省学科骨干培训者实施新课程师资培训的实际能力和水平,为各地新课程培训工作输送骨干并起示范作用,推动各地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对象
  各省(区、市)承担省级新课程培训任务的学科骨干培训者(包括参加过首期培训者培训,现仍参与课程改革培训的师范院校教师,进修院校教师,教研员,省级新课程实验区优秀中小学骨干教师等),培训对象由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选送。
  三、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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