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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招标发行2003年第十四期金融债券的函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招标发行2003年第十四期金融债券的函


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2003年政策性银行人民币贷款计划、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计划及外汇信贷购汇额度的通知》(银发[2003]79号),我行定于2003年8月6日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2003年第十四期十年期发行人普通选择权金融债券100亿元。本期债券为我行2003年第十三期债券的增发,请积极参与投标承销,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8]576号)做好债券分销工作。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做好发行准备工作。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2003年第十四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国家开发银行
                         二00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国家开发银行2003年第十四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2003年政策性银行人民币贷款计划、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计划及外汇信贷购汇额度的通知》(银发[2003]79号)和《2003年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制定本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第一部分 债券基本情况



  本期债券为我行2003年第十三期十年期发行人普通选择权金融债券的增发债券,采用价格招投标方式发行,债券发行总量100亿元,债券缴款日为2003年8月14日,起息日为2003年7月29日,兑付日为2013年7月29日,每年的7月29日为该债券的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本期债券仅设定一次发行人选择提前赎回的权利,即发行人可选择在2008年7月29日以面值全部赎回债券,发行人选择赎回前,将至少提前一个月,即于2008年6月29日之前告知全体债券持有人,同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具体操作办法见届时中央结算公司的通知。本期债券2003年7月29日-2008年7月29日期间的票面利率为2.77%,2008年7月29日-2013年7月29日期间的票面利率为4.07%。本期债券偿还次序在我行发行的一般债券之后。

第二部分 承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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