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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开展“创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开展“创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建质函[2003]26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03上半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519起、死亡582人,与去年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上升24.5%和20.7%;1-10月份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38起、死亡18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9.52%,死亡人数上升17.42%,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不容乐观。
  为认真贯彻《建筑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即将发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增强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国开展“创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即将发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增强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意识,依法强化政府的安全监督管理,推进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扭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
  二、活动时间和目标
  活动时间:2003年12月
  活动目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有效措施,保证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实现12月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减少和控制一般性事故发生。
  三、措施和要求
  (一)将活动目标分解到个人、班组、项目、企业和地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认真组织、周密布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活动的开展;二是要把本次活动与完善安全责任考核体系、改进政府监管方式以及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结合起来。三是要结合建设行业诚信制度的建立,增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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