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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防宽A1-3和A1-7两束棒落棒时间限值申请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
防宽A1-3和A1-7两束棒落棒时间限值申请的通知


秦山核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放宽A1-3A和1-7两束棒落棒时间限值的申请(QNPP-0318-NNSA)和相关审评资料收悉。
  根据“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附件一: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的要求,我局组织技术后援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了审评。我局认为此次申请符合有关核安全法规要求,决定批准你公司关于秦山核电厂防宽A1-3和A1-7两束棒落棒时间限值申请,即批准第一项要求(取消冷态满流量37束控制棒落棒测量限制),将第二项要求改为:将《技术规格书》相关内容3/4.1.3.3修改为:“单独一束棒(A1-3,A1-71除外)在全提出位置的落棒时间,即从开始下落的时刻到棒落到缓冲段入口的时间,须≤2.0秒;A1-3和A1-7在全提出位置的落棒时间≤4.5秒。这时的运行条件为:a.Tavg≥280℃;b.所有反应堆冷却剂泵都在运行中。为排除换料后可能存在的控制棒与导向管之间的机械卡塞现象,我局同时要求你公司在今后每次换料启动前,对所有控制棒都进行冷态无流量落棒试验,落棒时间限值为2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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