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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建立健全加工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意见

商务部关于建立健全加工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意见
(商运发[2003]457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规定,商务部门要大力实施以“培育绿色市场”为重点的“三绿工程”,加强食品流通、加工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推进食品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三绿工程”,加快建立流通和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现就建立健全流通和加工领域食品安全检测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流通和加工领域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重要意义
  实施“三绿工程”以来,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明显改善。但由于多方面原因,目前流通和加工领域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方面普遍存在体系不健全、检测手段薄弱、技术人员缺乏和投入不足等问题。建立健全流通和加工领域食品安全检测体系,是实施“三绿工程”的重要内容,是严格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方式,是结合我国实际保障食品安全的有效措施。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流通和加工领域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建立健全流通和加工领域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主要内容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流通、加工企业,要以建立流通和加工领域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为核心,以严格实行索票、索证、认证、认定等市场准入制度为基础,以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以完善检测手段和提升检测能力为重点,抓住当前蔬菜、肉类、水产品、豆制品等与百姓生活关联度较高的商品,建立健全食品流通、加工领域有条件企业严格自检、社会中介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委托检验、执法机关监督抽检和商务部门定点检测机构监测抽检相结合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
  (一)加快企业自检体系建设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企业自检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强化食品流通、加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培训与咨询,指导有条件的食品流通和加工企业建立检测站点,配备检测设备和专业人员,开展日常检测,并实行检测结果公示制度,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和入市销售。商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没有按要求建立检测站点、开展例行检测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向消费者公示,并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责任,对定点屠宰企业还应依法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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