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潍柴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监国合字[2003]44号)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发行H股并在香港主板上市的申请报告》(潍柴动力股字[2003]7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不超过12650万股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含超额配售16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其中你公司发行不超过11500万股新股,国有股股东出售不超过1150万股存量股份。你公司发行的新股与国有股股东出售的存量股份均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完成本次发行后,你公司可到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