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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2、开展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危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排放的监督性监测。
  3、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提高为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的水平和质量。
  五、环境质量综合分析
  1、按时完成人口、资源与环境座谈会材料、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环境统计报告、环境质量报告书等各类报告。
  2、制订《全国环境监测报告管理办法》,发布《关于加强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工作的意见》等文件。
  3、加强环境监测综合分析与评价方法研究,提高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水平。
  六、信息与统计工作
  1、完善国家与省、重点城市间空气、地表水、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的联网和数据传输工作。
  2、修订《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编制《环境监测信息系统规范化指南》。
  3、建立国家和省级环境监测基础数据库。
  4、改革、完善统计指标和方法,开展“三表合一”试点工作。
  5、编制《2003年环境统计年报》,发布《2003全国环境统计状况公报》。
  七、环境监测网络管理
  1、加强各环境监测网络的协调与管理,组织完成好各项例行监测任务。
  2、编制《全国环境监测科研发展规划》;启动“十一五”环境监测计划编制工作。
  3、加强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质控管理,开展实验室分析质控考核与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质控考核工作;加快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编制和体系建设。
  4、开展监测管理政策研究,研究市场经济体制下监测体制、机制和政策走向。
  八、加强监测能力建设
  1、加强地表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1)组织和实施全国地表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2)加快在建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步伐,加强已建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与管理。(3)在国界断面、省界出入境河流新建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4)做好三峡库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报批工作。(5)编制“三河三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建议书。
  2、加强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1)完善国家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工作。(2)做好39个城市和2个国家大气环境背景站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工作。(3)完善环境空气(包括酸雨、沙尘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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