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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环函[2003]356号)


  现将《2004年全国环境监测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组织辖区内环境监测站,认真贯彻落实。

                            2003年12月11日

2004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04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在保证完成日常监测任务的前提下,重点加强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总量监测等项工作,同时开展污染源监测和生态监测。具体工作如下:
  一、地表水监测
  1、做好例行监测工作,发布地表水水质监测报告。(1)继续发布十大水系水质月报。(2)继续在媒体发布主要流域地表水自动监测水质周报。(3)发布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月报。
  2、组织好地表水专项监测。(1)开展鸭绿江、黑龙江、澜沧江、伊犁河、红河等主要跨国界河流(丰、枯、平期)水质监测。(2)定期开展南水北调(东线)沿线水质监测,发布水质月报。(3)组织开展重点流域同步监测。(4)发布《关于开展总量监测工作的意见》;(5)在七大流域省界断面开展主要污染物通量监测,编制分析报告。
  3、加强地表水监测分析与评价研究工作,研究粪大肠菌群对水质类别的影响,制订《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
  二、空气和酸雨监测
  1、继续发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日报预报;编写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分析报告。
  2、加强酸雨监测工作。(1)做好东亚酸雨网中国网的酸雨监测工作。(2)继续开展全国酸雨污染普查。
  三、生态与近岸海域环境监测
  1、做好沙尘天气监测、近岸海域和海水浴场水质监测、重点城市菜篮子基地和主要污灌区环境监测与调查、沿海直排海污染源调查监测工作。
  2、按期完成《2003年长江三峡工程生态与环境监测公报》、《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2003年)》等报告。
  3、完善生态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省级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试点工作。
  四、污染源与污染事故应急监测
  1、做好工业污染源监测工作,由浓度监测向浓度与总量监测转变,逐步实现污染源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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