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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申报200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公告

  2.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项目以及中央各部委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子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3.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努力提高申报质量,不要追求申报数量。
  4.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为保证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申报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
  六、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代码表、申请书等)请从我办或教育部人文社科网络中心的网站下载(我办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教育部人文社科网络中心网址:http://www.sinoss.net),或向受理单位索取。申请人也可通过我办以前下发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用户终端版,即“小系统”)直接录入、打印申请书“数据表”页。申请书原则上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和复印,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公室(下称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七、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的课题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政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的课题申报。我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八、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申请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本公告五条2款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是否具备完成研究任务的充分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
  九、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仍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三个类别。平均资助强度重点项目12万元,一般项目7万元,青年项目5.5万元。申请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参考规定的资助额度合理预算研究经费。
  十、本年度在世界历史、外国文学两个学科试行“后期资助”项目评审,申请的具体方法可在我办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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