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徕卡仪器(德国维兹纳)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申报医疗器械注册证变更提供虚假文件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徕卡仪器(德国维兹纳)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申报
医疗器械注册证变更提供虚假文件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3]360号)
经查,2003年5月,徕卡仪器(德国维兹纳)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在申报注册证变更提供的文件中,仿造了国外制造商的签字,提供了虚假文件。
请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及注册申报单位引以为戒,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过程中,要诚实守信,珍惜名誉,杜绝任何不诚信的行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