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徕卡仪器(德国维兹纳)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申报医疗器械注册证变更提供虚假文件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徕卡仪器(德国维兹纳)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申报
医疗器械注册证变更提供虚假文件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3]360号)


  经查,2003年5月,徕卡仪器(德国维兹纳)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在申报注册证变更提供的文件中,仿造了国外制造商的签字,提供了虚假文件。
  请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及注册申报单位引以为戒,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过程中,要诚实守信,珍惜名誉,杜绝任何不诚信的行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