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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局关于转发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普宣传工作的通知》和报送2003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局关于转发
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普宣传工作的通知》和
报送2003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政字[2003]13号)


院属各单位:
  现将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科技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普宣传工作的通知》(中宣发[2003]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5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关于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国科发政字[2003]41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加以贯彻执行。
  凡符合国家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并拟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的单位,需准备文字申报材料,经单位批准盖章后,报院科普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并备案。科普活动认定申报审批时间,为自接到文字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科普基地和科普出版物及音像制品引进等的认定审批时间,为自接到文字申请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为了更好地开展科学知识普及传播工作,做好2003年科普工作总结和2004年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对2003年开展的科学传播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重点在开展科学传播中的体会、有效的手段、方法和好的经验,对院科普工作有何建议意见等),并做好2004年工作计划。请各单位于2004年1月30日前将文字材料一式2份寄至院科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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