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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山东省东营市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

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山东省东营市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
(全爱卫发[2003]10号)


山东省爱卫会:
  根据申请,全国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于2003年10月9—12日,对山东省东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了考核鉴定。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随机抽查和走访群众,考核组认为,东营市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为载体,并与黄河三角洲地区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工作相结合,把创建工作作为提高市民文明卫生素质、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民生活质量、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加快改革开发和经济建设步伐的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在市、区领导高度重视下,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特别是石油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及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考核结果表明,东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达到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基本要求。经研究,全国爱卫会决定命名东营市为“国家卫生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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