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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吉林省四平市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

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吉林省四平市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
(全爱卫发[2003]11号)


吉林省爱卫会:
  根据申请,全国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于2003年11月7—9日,对四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了复核。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随机抽查和走访群众,复核组认为,四平市积极响应全国爱卫会的号召,多年来坚持不懈地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实施一把手工程,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责任落实。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采取多种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加快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不断完善城市功能,使城市卫生水平明显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城市的两个文明建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复核结果表明,四平市的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基本要求。经研究,全国爱卫会决定命名四平市为“国家卫生城市”。
  希望四平市再接再厉,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规范垃圾卫生处理,加大对旧城区、城乡结合部、“五小”场所等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坚持长效管理,在巩固发展创建卫生城市成果中,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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